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客运、货运、危货)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道路运输从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
受理机构 |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
决定机构 |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
办理条件 |
1、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申请材料 |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时限:即日 二、预约考试,安排考试时间 1、岗位责任人:驾培处从业资格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和时间的来安排考试时间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考试 四、制证 1、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考试合格出证 3、时限: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备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09]9号)。 |
收费依据 |
湘运管财统发[2011]204号、湘价费[2011]167号 |
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长沙市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纪检监察电话:0731-88151771 |
咨询渠道 |
http://www.changshamsa.gov.cn/或0731-88665045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0号驾培窗口、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
乘车路线 |
乘6、168、301区间、903路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即到或乘66、703、707、802路公交车至人民东路口下车,马路对面即到。 |
在线情况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在线办理 |
状态查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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