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对象: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运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四、审批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3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湘运管货运发〔2015〕18号);《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运管客运发〔2014〕19号)。
五、法定期限: 无
六、承诺期限: 180个工作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七、审批条件:
经营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健全
八、申请材料:
(一)经营者分行业填写的《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二)经营者依上述申报表的内容,准备全面反映经营者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的明细材料,如:相关投诉记录、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特大恶性污染事故记录、违章经营记录、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记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资料等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前述所有相关附件资料,并装订成册;
(三)经营者按规定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上申报电子申报信息;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九、审批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相关业务科室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相关业务科室安排专人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② 现不一致的,应要求经营者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②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③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要求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现场调查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营者日常监控平台的管理情况和根据初查需要组织现场确认的事项开展调查,同时开展现场满意度调查等事项。调查结果应现场告知经营者。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初评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实结束后,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组织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领导。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和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经营者,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3、时限:16个工作日
(八)再次调查
1、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相关业务科室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公示结束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对经营者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1)将调查情况如实向投诉人回复。
(2)根据调查情况如实更正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3)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
3、时限:5个工作日
(九)上报
1、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经营者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批复、公示
省道路运输管理处抽查复核考评结果并发文公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收到最终考评文件后及时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考评结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道路客运管理科、货运物流科、站场管理科、维修管理科、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科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88884181、88851794、89748851、89748891、89748825
十六、投诉电话: 84303488
十七、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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