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办理对象:道路客运站法人
四、办理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第3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1条1款;《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第8条。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客运站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二)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用客运站提升或者降低现有站级的。
八、申请材料:
(一)属新建、改建、扩建客运站的,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报表》一式3份(表中客运站照片均要求5寸以上清晰彩照);
2、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市发改委对客运站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文件等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复印件);
5、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
6、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7、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本局提交初审结论和要求站级复核的报告。
(二)属在用客运站申请提升站级的,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报表》一式3份(表中客运站照片均要求5寸以上清晰彩照);
2、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市发改委对客运站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文件等复印件,此处建设项目指原站级核定工作后新建站房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复印件,此处工程指原站级核定工作后新建站房工程);
5、客运站现有站级核定证明(复印件);
6、客运站设施设备变化情况说明;
7、客运站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说明;
8、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9、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本局提交初审结论和要求站级复核的报告。
(三)属在用客运站申请降低站级的,提交以下材料:
1、客运站申请降低站级的报告,并经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字盖章同意;
2、客运站现有站级核定证明(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站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站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等标准对上报资料的数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达不到站级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回函告知初审结果。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现场核实
(一)岗位责任人:站场管理科2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到申报定级客运站现场核对上报资料数据真实性。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站场管理科负责人、主管处领导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验收合格并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处领导研究拟同意的,将站级核定结果在长沙市公共客运网和长沙市政务服务网上公示;
2、验收达不到相关站级标准的,出具回函告知申请单位;
3、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告;对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后另行研究。
(三)时限:8个工作日。
资料整理存档
(一)岗位责任人:站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报材料、现场核实材料、研究决定等材料收集存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站场管理科
十四、咨询电话:88851794
十五、投诉电话: 84303488
十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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