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等9种行为的旅客,将被限制坐飞机。
《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参与制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介绍,《意见》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意见》高度重视保护民航旅客的合法权益,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了移除机制和有效期,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起,限定期限为1年,1年期满自动移除。
发布会上,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就近期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与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要求,同时简化程序,实现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审核、颁证。《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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