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城市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示范工程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和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通知指出,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创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和督促创建城市政府落实示范工程建设主体,围绕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政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配送节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交通运输部将对创建城市中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重点考虑。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保障、基础设施、便利通行政策等方面,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城市进行定期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