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港口的船舶冲洗、排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
受理机构 |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
决定机构 |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
办理条件 |
1、船舶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已作无毒处理; 2、冲洗、排入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
申请材料 |
1、船舶作业申请书;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毒害应急措施方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8665047)、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244527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安全监督科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即时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作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安全监督科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工作人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即时 |
办理期限 |
即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82445245 |
咨询渠道 |
http://www.csmsa.com.cn/或0731-82445272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一段99号 |
乘车路线 |
乘128、149、159、801路公交车至芙蓉北路捞刀河桥北下车,下车后前行200米。 |
在线申报 |
http://www.changsha.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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