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受理机构 |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驻政务中心窗口 |
决定机构 |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的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申请参加道路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要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填妥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综合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①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②是否具有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申办的驾培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实地查验经营场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④查验教学设备、教练车辆及其相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⑤查验管理人员相关资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⑥查验教员、教练员相关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⑦查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查意见,交处负责人审核。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制《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有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会审 1、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各科室负责人和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驾培行业管理发展规划: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初审查验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规范要求: ②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提出召开听证会的意见,并及时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③对符合条件的,在发给申请人《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到申请人的筹建地址进行实地查验的具体时间。 ④进行实地查验后,在《湖南省驾培机构经营许可实地查验报告表》上签署实地查验意见,并提出会审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召开听证会 1、市驾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②召开听证会七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出《听证会通知书》。 ③制作听众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④按照许可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处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 3、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正常许可时限内)。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执行 |
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4142127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经营性道路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交通局驾培窗口 |
乘车路线 |
6路、903、301区间线经市政府下车 |
在线申报 |
http://www.changsha.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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