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精神,落实关于支持鼓励举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发动人民群众举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切实督促营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落实“五不两确保”等安全承诺,并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向好。
第二条 工作分工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平台(以下简称“举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管理维护单位具体承担举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和奖励资金。
(三)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处罚“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宣传发动
举报平台通过宣传片、电视、微信公众号、广播等渠道发动乘客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对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举报曝光。
第四条 举报方式
拍摄“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不安全驾驶行为及能显示车辆车牌或车辆所属企业证据的照片或视频,照片至少两张,发送至举报平台,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第五条 举报内容
“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玩手机、吃东西、抽烟、不系安全带、随意变更车道、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三超三驾”(超速、超员、超载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占据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车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第六条 线索条件
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能够明确反映“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不安全行为的全貌,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及车辆牌号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运输企业依规处罚或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的受理依据。
第七条 受理程序
(一)举报平台收到举报线索后,统一对信息有效性进行初审,确认后转相关企业核实。
(二)企业接到转来的举报线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涉事车辆、司乘人员和举报事实进行确认,确系违章的,按企业内部规章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的,根据违法类型,将相关线索交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三)企业应及时将核实结果上报举报平台;属无效举报信息的,还应告知未采纳的理由和原因。
(四)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平台应在接到核实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奖励举报人。
(五)对不接受相关举报、不及时处理举报内容、不将相关违法线索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照《 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第八条 奖励原则
(一)举报人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同一案件有两次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问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直接从事交通秩序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等),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取证举报的信息不予奖励。
第九条 奖励标准
凡群众举报“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不安全驾驶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由举报平台按100元/条次举报的标准,对举报人予以资金奖励。
第十条
购买服务和奖励所需经费,根据年度需求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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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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