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紧落地。5月5日,湖北省运管物流局在武汉召开全省公交法规标准宣贯会议;山东、河北、河南、四川等地正在积极组织和筹备宣贯工作。如何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公交企业如何看待《规定》实施,他们又有着怎样的期待?带着这些问题,中国交通新闻网特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简称“部交科院”)和公交企业的专家代表,分享他们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思考。
106项标准力促城市客运提质增效
部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杨新征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450号),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应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城市公共交通标准规范,努力完善城市客运服务设施条件,制定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城市客运标准体系包含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三个层次共106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57项。截至目前,已发布各类标准49项,其中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30项;报批标准21项,还有36项标准正在组织编制之中。这106项标准覆盖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城市公交智能化、城市公共自行车等主要领域。
有标准才能成体系。“十三五”期,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以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标准有效供给为主线,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化对城市客运行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促进城市客运提质增效。
一是紧密结合城市客运行业管理重点工作,对安全应急、新能源公交推广、公交运营监管等相关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制定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服务标准。二是采取宣讲培训、交流学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标准宣贯和培训。三是瞄准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城市客运行业“走出去”塑造核心竞争力。
特许经营 路权优先 公交运营管理发展方向明晰
江苏省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蔡健臣
《规定》的出台,特别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在《规定》颁布前,常州已着手实施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改革。自2015年2月起,常州市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新增线路、变更线路等事项均由常州市运输管理处负责。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我们尤其关注《规定》中公交站点布设标准、公交运营效率、公交补贴补偿制度和公交运营安全四个方面的内容,《规定》的实施为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在《规定》的框架下,对主管部门细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政策仍有几点期待:
首先,要倡导适度换乘新理念。例如,长度15公里左右的公交线路在运行效率、准点率、候车时间上都有较大优势,顶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换乘理念,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其次,要采取管理手段,全面保障公交路权优先,试点将公交专用道建设纳入地方管理部门考核内容。
最后,要研究建立覆盖中央、省、市、县不同层面的四级资金保障体系,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在公交补贴政策中的责任和义务,打破当前过分依赖地方财政和来源单一的局面。
关注公交驾驶员退休年龄 公交优先应以人为本
山东省青岛真情巴士集团副总经理 陈华
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为公交优先提供了可靠保障,立足既有适度竞争经营格局和企业发展现状,同城公交企业间的服务竞争将继续强化,公交从传统行业走向现代服务业的步伐将加快,为公交企业带来发展压力。
《规定》从多个方面体现了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公共交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公交的公益属性得到确认,公交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有据可依。《规定》还从细节方面为调节企业劳动关系、调解公交服务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是公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行动指南。
从公交企业运营工作来看,希望从两个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一是将公交驾驶员纳入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由于城市道路运行环境复杂,公交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特殊,高血压等职业病在公交驾驶员群体十分多发。超过55岁的公交驾驶员,手眼协调性等身体机能进一步下降,很难再适合公交驾驶工作。同时,公交企业又缺乏自行安置能力,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的一大隐忧。
二是明确公交用地开发法律规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实施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是践行TOD模式(公交导向的土地开发)的最优选择之一。然而,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潜在主体大都面临着现实瓶颈:公交企业作为依靠财政补贴的公益性市场主体,无力自主开发建设公交场站;商业性市场主体受划拨用地的限制无法进入,或由于资本收益等因素不愿成为开发主体,诸多限制尚需政策明确规范。
完善应急体系 为公交安全保驾护航
部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陈徐梅
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底线和生命线。《规定》明确了安全可靠原则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在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每天完成约2亿人次的乘客运输量,旅客数量大、人员密集度高、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管理任务艰巨。编制规范完整的公共汽电车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指导行业安全应急工作十分必要。
当前,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还不健全,各地应急预案体系参差不齐、形式五花八门,很多预案因缺乏演练导致可操作性差,不利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也不利于行业安全监管。在《规定》的框架下,建议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应急能力:
一是制定完善政府预案体系。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指导省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企业应急处置体系。强化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关键岗位应急操作规程等。
三是注重预案的衔接和演练。政府应急预案应注重企业的参与,要做好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的衔接。运营企业应急预案应与政府预案主动衔接,细化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演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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